懸臂式起重機的工作性能要求
懸臂式起重機的工作特性要求:
1.吊車的起重能力應達到額定起重量。一種固定吊具的起重機,其額定重量是指起重機固定吊具上吊掛重物所產生的一種較大的質量;對于可分離吊具的起重機,它的額定起重量是指可分吊具的質量與吊掛在起重機可分吊具上的重物的大質量。
2.有關使用起重機的參數應符合42以及訂貨合同中用戶提出的要求。
3.對懸臂式起重機進行靜載荷測試,其額定起重負荷為1.25倍。經檢驗,每一個受力的金屬結構部件都不能出現裂紋、變形.未發生油漆脫落或損壞,不會影響起重機性能和安全,連接處未發生松動或損壞。
4.起重機在進行動載荷測試時,可承受1.1倍額定起重的試驗負荷。在測試過程中,各部件都要能夠完成功能測試,剎車和其他安全裝置都是靈敏可靠的。經檢驗,目視檢測合格,各機構及結構部件均未發生損壞,各連接部位無松動、損壞。
5.起重機的垂直靜撓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當正常工作時,臂架上的提升車不會失去控制。
b)支架不可自行旋轉。
6.定柱式懸臂吊的工作原理及吊壁式固定起重機的靜態剛性推薦如下:吊車的額定起重量和吊車在其有效半徑上產生的靜撓度不得超過表4的規定。
7.壁掛作業起重機的靜態剛度建議如下:在懸臂長度上,由額定起重量和吊車(吊車)自重負荷所產生的靜撓度不得大于L350。
注意:吊車垂向靜變形數值適用于起重機結構,不包括由基礎或支承結構所引起的。銷軸松弛引起的下撓度。
8.起重機的動力剛度通常沒有規定。使用者根據起重設備的使用情況考慮此要求時,由供方和供方協商解決。
9.懸臂吊運轉速度允許的偏差是設計值的±15?電葫蘆的起升速度。制動下滑量及額定轉速應符合JBT9008.1或JB/T5317中的規定。提升車的提升速度。在額定負載下,工作速度和制動滑量應符合GBT14405相關規定。
10.懸臂起重機的起升高度.有效半徑(或有效懸臂長度)不得少于97的名義值
11.當在地面電纜上工作時,懸臂式起重機配有按鈕(手電門)裝置。使用無線遙控操作時,遵守JB/T8437的規定。